帕基特省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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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基特省法律几乎全部由判例而来,被认为是彻底的判例法。因此,我们需要阅读以下判例带来的结果。
首先,我们需要阅读只有一条的帕基特省宪法:
1.总则: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凭借良知、道德和操守作出判决,并遵照前判令执行
之后,我们来看以往的判例带来的结果:
1.银河系诉诺克兰系案 (Gas vs. Ncls)
这一判例带来了以下结果:在以下情形中,帕基特省具有州际审判权:
1.针对在帕基特有经常居住地(habitual residence)的人提起的诉讼
2.针对主要事务所、营业机构或章程中规定的总部或经营中心地在帕基特的法人或团体以及根据帕基特法律设立的法人或团体提起的诉讼
3.针对在帕基特设立事务所、营业机构的人或法人提起的,与该在帕基特设立的事务所或者营业机构的业务有关的诉讼
4.作为诉求目的财产或作为担保目的的财产位于帕基特的,以及可扣押的被告财产在帕基特的情形(但争议案件与帕基特无任何关联或有极少关联或其财产价值显著低廉的情形除外)。
2.帕基特政府诉北大荒系案(Gov vs. Nors)
1.帕基特政府不允许私人武装
2.农业贸易和发展农业为州政府之义务,私人无权褫夺州政府这一义务
3.帕基特政府有权收缴对帕基特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任何人的私有财产
4.帕基特省反对私营的垄断,采取全部措施对抗私营的垄断
5.帕基特省有权在评估之后决定对某一方进行贸易限制以及其他特别措施
6.君主神圣不可侵犯
3.西部联合省合法性案 (Western Provinces)
1.州有企业不得受到私权侵犯
2.萨特国防部和帕基特省君主卫队共同捍卫帕基特领土完整,在帕基特境内的萨特国防军常时接受君主调遣
3.为维护州民自由和福祉,君主有权进行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