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联合省合法性案 (Western Provi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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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2月11日

地点:帕基特皇家最高法院第一审判庭

审判人员:大法官 儒尼奥尔·斯特兰斯

书记员:大卫·安德烈

旁听:王子 曼努埃尔·霍顿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落座后宣布法庭纪律,请审判人员入庭就座)

审判人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鲁道夫城市公诉团

被告:西部联合政府法务诉讼团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未到庭的括注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括注代理权限)

审判人员: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人员: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审判人员: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回避

审判人员: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回避

审判人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我方认为西部联合省宪法非法,帕基特皇帝签署的入西条约是在被欺骗情境下签署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首先,根据萨特宪法规定,萨特所有州的一切法律都完全服从并彻底地在精神和字面上遵从萨特宪法,萨特神圣宪法是毫无疑问的最高权威和最高法律。而根据萨特宪法第五条: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和组成邦联,西部联合省宪法显然违宪

审判人员: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告:首先,根据帕基特省判例,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凡君主签约的约定不得推翻。此外,根据萨特宪法,州政府负责一切州内事务,为全民幸福而不懈奋斗。据此,西部联合省宪法合法。

审判人员: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情况,合议庭归纳本案庭审争议焦点如下:一、西部联合省宪法合法性问题。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人员: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展开调查。

问题一:西部联合省宪法4.天命昭彰,西部联合省有共同的价值观,我们应当致力于推广这一价值观,那就是自由和人权,独立贸易和经济主义。这里面是否包括帕基特省君权。

原告:显然不包括,而且自由和君权对抗

被告:显然包括,因为在皇权统治下的社会才是自由的

问题二:西部联合省宪法6.西部联合省之防务,以保卫联合省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防务之组织,以法律定之。是否要收编帕基特省军队。

原告:这是显然的

被告:错误的,各省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审判人员:现在休庭25分钟,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审判人员: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人员:鲁道夫城市公诉团诉西部联合省政府法务诉讼团西部联合省宪法合法性一案,合议庭经过审理,并进行了评议。现在当庭宣告裁判内容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人员:我帕基特皇家最高法院认为,西部联合省政府法律文件中,第一条:西部联合省和东部省份是对抗关系、第二条:西部联合省拒绝北大荒系进入西部联合省违反帕基特省宪法关于良知、操守的要求,是非道德的。第三条:西部联合省联合政府有权褫夺一切有悖于人民利益的事物,这一条有悖于银河系诉诺克兰系案 (Gas vs. Ncls)的判例。第四条:天命昭彰,西部联合省有共同的价值观,我们应当致力于推广这一价值观,那就是自由和人权,独立贸易和经济主义。这一条对抗君权。我方认为:
1.州有企业不得受到私权侵犯
2.萨特国防部和帕基特省君主卫队共同捍卫帕基特领土完整,在帕基特境内的萨特国防军常时接受君主调遣
3.为维护州民自由和福祉,君主有权进行一切事务
综上所述,我帕基特皇家最高法院认定,西部联合省政府法律文件违宪。我帕基特皇帝在签约时遭西部联合省政府欺诈,西部联合省政府另有欺君之罪。该罪另案判决。
君权神授,君授法权。我帕基特皇家最高法院认定,西部联合省政府法律文件在帕基特省无效,帕基特皇帝签署的帕基特加入西部联合省条约无效!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萨特联邦哈利费克首都政治高级法院。

审:现在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