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联合省政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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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联合省,是圣巴廷省、湾区省、斯卡拉尔省、霍纳尔省、卡达托姆省、锡萨拉省、柯西比省自发组建的实际邦联组织。根据圣巴廷省、湾区省、斯卡拉尔省、霍纳尔省、卡达托姆省、锡萨拉省、柯西比省法律补充规定第一条,西部联合省政府法律文件作为所有加盟共和省的宪法。

1.西部联合省和东部省份是对抗关系
2.西部联合省拒绝北大荒系进入西部联合省
3.西部联合省联合政府有权褫夺一切有悖于人民利益的事物
4.天命昭彰,西部联合省有共同的价值观,我们应当致力于推广这一价值观,那就是自由和人权,独立贸易和经济主义
5.坚决反对任何组织对西部联合省的经济殖民
6.西部联合省之防务,以保卫联合省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防务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7.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
8.现役军人不得兼任文官。
9.西部联合省之外交,应本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敦睦邦交,尊重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以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
10.联合省对于私人财富及私营事业,认为有妨害国计民生之平衡发展者,应以法律限制之。
11.西部联合省领域内,一切货物应许自由流通。
12.萨特法律与宪法牴触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