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利省司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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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利省司法大纲,即霍利省法律体系纲要,实质宪法。
正文内容
1.霍利省司法大纲,为朕,即奥兰治国王三世,于1558年钦定成。
2.任何人在同等情况下均受平等待遇。基于宗教、世界观、政治观点、种族、性别或其他原因的歧视,一律禁止。
3.任何人都有自己或与他人一起信仰宗教或世界观的权利,但法律责任不受影响。
4.承认集会和游行的权利,但法律责任不受影响。
5.除法律或根据法律制定的规范规定的限制外,任何人享有身体不受侵犯的权利。
6.通信秘密不可侵犯,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根据法官命令而实施的除外。
7.电话和电报秘密不受侵犯,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由法律指定的人许可而实施的除外。
8.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以及萨特法律,按其内容对个人都有约束力的,公告后具有约束力。
9.霍利省即霍利王国领土,边界遵照1825约翰斯顿边界勘定书之边界确认边界。边界之内领土、领海、领空之内的一切事物或非事物的存在均属霍利省管辖。
10.任何人均可以以上述各款所称的以外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见,其内容无需事先许可,但法律责任不受影响。为保护社会公德,法律可以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可接触的内容。
11.霍利省没有骚乱和叛乱的自由。
12.霍利省没有召集和领导私人武装的自由,霍利省领土防卫部队统领武力任务。
13.霍利省在健康运行范围下支持自由贸易。
14.非规定的部分,遵照萨特联邦国法律和规定执行。
15.规定不详尽的,恭请推望省政府酌定修改为是。
16.霍利省是州长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份。
17.朕,即奥兰治国王三世,于1558年钦定,本条为法律最末端条款。至此,结束。